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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12爆炸案的思考
日期:2015-09-09      来源:天然气分公司 迟玲 王辽
  

天津8·12爆炸案的发生,举国震惊哀悼。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惩前毖后。为了参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企业只注重短期行为,“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近期一些企业出现的管理涣散,忽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断增多,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天津8·12爆炸案尤为典型。国家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而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搞好当前形势下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就天津8·12爆炸事故后对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普遍问题谈几点思考,供大家探讨。

一、当前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企业领导的思想境界不高,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管理重点在领导,领导的思想转变是关键,我们这里所说的思想境界,指高度的责任感、友爱精神、人道主义,具体体现在对企业、对职工负责,珍爱职工的健康和生命上;所谓安全意识,实际上是危险意识,是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许多企业领导,他们有着丰富的市场经验,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只注重抓生产,抓经营,而忽视抓安全工作,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正改革、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现象十分严重

一些企业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于不顾,冒险蛮干,在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中,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致使项目从开始就存在不少事故隐患;有些企业没有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少安全管理人员,致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处于无序状态。

(三)机构被精简,经费被压缩

企业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无非是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但是,有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会不同程度地忽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一些企业在减员增效中,片面强调精简效能,撤消或合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一减再减。有时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压缩经费,首先想到的是削减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舍不得花钱去整治隐患,造成一些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

(四)职工安全教育滞后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聘用非专业的临时工进入高危企业。由于这一部分工人文化程度较低,思想素质较差,安全意识淡薄,给安全生产教育带来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岗位变动大,如下岗、上岗、转岗等。企业未能及时对这些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就匆忙安排上岗,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五)对伤亡事故的查处不严

目前,一些企业对事故处理不严,对事故的责任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处理不严,重复事故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出了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千方百计隐瞒事故,对事故处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

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8月15日继天津港爆炸后作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中强调,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领导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当成“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国家目前已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和细则,能够很好对企业进行法律约束,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能够依法自觉地管理好企业,但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不够,未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未能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三)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要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队伍。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责任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业务理论知识,而且还必须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因此,必须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企业应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开展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查、确认、评估、鉴定、治理和监控工作,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和整改监控措施。

(四)加大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强化形势下的职工安全宣传教育,这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对过去的安全生产教育中总结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违章人员安全教育等,我们不但要继续坚持,而且要逐步完善、创新。进一步加强对下岗、转岗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要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等社会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好阶段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五)强化国家监察职责,严肃事故处理

对事故处理一定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对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出了事故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企业和责任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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